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领导,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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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简介

     自从全球互联网兴起以来,对人类生活与经济行为逐步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企业及商人开展网上商业行为的系统化有效手段,网络营销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认识和接受,网络营销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并产生极大的市场需求。但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的健康发展需要专业组织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1,设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是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战略需要;
     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具体应用形式与企业传统经营管理行为结合的出发点所在。对传统企业网络营销行为进行支持、指导、帮助;对网络营销服务商进行自律、规范、约束;对网络营销专业人才加强系统培养、促进合理流动,对于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事业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
     2,传统企业迫切需要网络营销方面的支持、指导、帮助;
网络营销已经被大多数传统企业认识和接受,网络营销的经济价值已经被企业家广泛认可并产生较大的市场需求。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超过45%的企业已经开始逐步采用多种网络营销手段,但仍有一部分企业尚未开展网络营销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极度缺乏网络营销实战能力和网络营销管理能力。
     3,服务商群体的自律和升级影响网络营销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2005年春,某搜索引擎厂商大规模清理垃圾SEO信息,随后,大量搜索引擎厂商开始针对SPAM网站进行清理。搜索引擎营销概念过于火热、垃圾SEO形成市场,乃至良莠不齐的网络营销服务商群体,都将会形成“网络营销泡沫”。因此,设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既能对传统企业投资行为进行保护,也能通过提高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来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更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倡导建设诚信电子商务环境的有力措施。
     4,大力培养职业人才是网络营销发展的根基所在;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的动向对企业级网络营销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高要求。网络营销专业人才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各个岗位人员的信息化、专业化、纵深化发展,更是从全面的企业业务流程、创新市场营销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系统培养职业化网络营销人才。
     为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经研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决定正式设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第23号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的规定成立,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领导。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
     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27号信息产业部机关2号楼 邮编:100846
     中国南京定淮门12号世界之窗软件园7号楼北座广田园 邮编:210013
     电话:025-83730318/83710633 分机:8023/8028
     传真:025-83752791
     电邮:info@pcem.org.cn MSN:pcem00@hotmail.com QQ:475505287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工作条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1.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2.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3.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4.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5.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6.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7.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8.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9.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10.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2.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3.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6.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2.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3.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4.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5.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2.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3.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4. 利息;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1.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2.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3.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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